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,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,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,其工作量计算办法,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,具体条例如下:
一、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,其工作量计算,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。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,每组不超过10人。
二、工作量计算办法:
1. 指导教师
单组工作量=学时数×1.0;重复组工作量=学时数×0.5×重复组数
总工作量=单组工作量+重复组工作量
2. 实验辅导人员
工作量=指导教师总工作量×0.5
4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
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,在正常的工作日内,享受固定工资待遇。节假日加班时,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/天支付报酬。晚间加班时,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。
5、课酬标准
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:20元/课时;初级职称教师:16元/课时。
三、对外服务人工酬劳
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,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,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。
四、其它
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,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,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