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师范学院文件
渭师院教〔2019〕17号
关于对田毅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的通报
各有关单位:
田毅,男,1981年出生,莫斯科艺术学院讲师,硕士。
教务处3月18日上午教学检查中发现,音乐学院2016级长笛技法课(分组上课,每组学生2—4人)任课教师田毅未到课,且未办理调课手续。经教务处、音乐学院进一步核查,该同志本学期该门课程共缺课3节,且未按规定办理过调课手续。
依据《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(修订)》(渭师院教〔2013〕99号),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019年3月22日核定,3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田毅的缺课行为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。
同时,对莫斯科艺术学院、音乐学院进行通报批评,希望莫斯科艺术学院切实加强教师职业行为教育,音乐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杜绝类似情况出现。希望其他学院引以为戒,督促教职工认真学习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强调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、责任意识,加强管理育人,严格教学过程管理,保证教学秩序。
渭南师范学院
2019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