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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学院学科及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方案(草案)
2021-03-31 11:22   审核人:

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应对新世纪计算机教育教师队伍所面临的挑战,建设一支结构合理,学术氛围浓厚的专、精、尖的教师队伍,学院紧扣院情和职教发展动态,决定用3-5年的时间培养出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。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选拔与培养目标

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,遴选2名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、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、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其学科前沿并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,形成以拔尖人才为主的第一层次;选拔5名在教学、科研方面有相当建树,能领衔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,或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较深造诣、能领衔一个学术研究团队的学术带头人,形成以优秀人才为主的第二层次;选拔培养10名在教学、科研的业务岗位上基础扎实、视野开阔、具有协作精神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骨干,形成以后备人才为主的第三层次。

三、培养范围

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。在培养中,学院着眼于注重学术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梯队建设,特别重视在学院重点发展和需要加强的学科中进行选拔培养。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学术作风严谨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2.善于团结同志开展教学、科研工作,安心教学工作,愿意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。

3.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并掌握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,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,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,科研成果较丰硕,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。

4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
(二)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条件

1.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年龄在45岁以下。

2.有较强的组织协调、团队协作、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,在本学科建设中起主要作用。

3.已系统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课程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,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教学效果好,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合格以上,并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,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。

4.近3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以主编、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以上。

5.主持市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项目;或参与国家级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项目(排名前三);或获国家发明专利;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。

(二)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条件

1.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

2.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,积极开展教学改革,教学工作认真负责,教学效果好,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,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,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。

3.近3年来在国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专著、教材1部以上(排名前三)。

4.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1项以上;或参与省部级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1项以上(排名前三);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、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(排名前三);或有市级以上组织鉴定的技术成果1项以上(第一)。

四、选拔办法

(一)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确定,坚持“坚持标准,公开竞争,公开选拔,严格考核,择优推荐,保证质量”的原则,自下而上逐级推荐,严格审议,集体确定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,其中学科带头人占教师总数的2%左右,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%左右,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,每次选拔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(二)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通过向所在系(部)提出申请,系(部)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,进行全面评议,确定推荐人选,并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。

五、培养措施

(一)合理科学地制订培养计划

入选人员所在系(部)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,确定培养人选的具体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,认真研究制订培养计划。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、培养期教学和科研工作目标、培养措施以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等,报人事处备案,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。

(二)采取各种措施,积极为入选人员开展科研、教研工作创造条件

积极支持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和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,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、国内外进修、访问等。

(三)学校推荐参加国家、省、市各类人才评选工作,原则上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产生,优先推荐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人员。

六、管理与考核

(一)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以四年为一周期,实行滚动式培养,每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,培养期满根据培养目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。培养期满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遴选。

(二)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

1.中期考核合格标准

1)积极承担所在系(部)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好,每年开展1次以上院内专题学术讲座。

2)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,或正式出版本人独著、合著的本专业专著1部以上(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);或正式出版主编规划教材1部以上(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)。

3)有1项以上科研、教学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,本人为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、教改项目(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,排名前三)1项以上;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、教改项目1项以上。

2.期满考核合格标准

1)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;或正式出版主编的本专业专著、规划教材(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)1部以上。

2)有一项以上科研、教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(排名前三);或有1项以上科研、教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(排名第一);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(包括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)1项以上;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2项以上。

(三)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

1.中期考核合格标准

1)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;或参编学术专著、规划教材1部(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)。

2)有1项以上科研、教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(排名前三);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1项以上(排名前三);或主持院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1项以上。

2.期满考核合格标准

1)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、规划教材1部以上(排名前三)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。

2)有1项以上科研、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(排名前三);或参加省部级科研、教研项目、精品课程1项以上(排名前三);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、教研项目1项以上。

(四)考核等级及结果

1.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等次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积极履行岗位职责,圆满完成教学、科研、教研工作任务,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的,可定为优秀等级。

积极履行岗位职责,基本完成培养工作计划中的教学、科研、教研工作任务的,可确定为合格等次。

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履行职责,有下列情况之一,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。

1)报送材料不实,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;

2)当年受到党、政纪处分的;

3)教学质量不合格的;

4)年度考核不合格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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